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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再续前缘(1 / 2)

太阳真好。满街都是人。

我仔细端详每一张路过我的面孔,全身心渴望一见钟情,要不狭路相逢,大打出手。

随便什么都好,来给我力量抑制我走动,来让我分心。来让我停留在已经安定下来的生活里,不要去做无意义的事。

十分钟后,我放弃了努力,坐上车,去了一个地方。

零陵街八十四号一栋三十层B座

现在是正午一点十五分,有没有人在家。

只要按下他的门铃,答案就会自己跑出来了。

答案是随着他的人一起跑出来的。看样子是在家里休息,手里还拿一个青苹果,穿着平角大裤衩,上面还有一只歪倒在地做冬眠状的猪,一件白色家居服宽宽的,散发一点点我熟悉的香水味——那香水的名字很讽刺,叫eternity。永远。

虽然他再认识我,却似乎没有改变从前的一切习惯,包括穿衣服,包括用香水的种类,包括吃很酸的新鲜苹果

我抓紧自己的手指。努力没有掐下去。全身都在抖。

他看着我的样子很惊讶,但不是惊慌式的惊讶,带迷糊色彩,好像梦没有做醒一样,我们面面相觑对视许久,他忽然指一下房间里,说:“我刚刚看杂志,正好看到你上封面。”

我笑起来:“名利场么?喜不喜欢那件白色的礼服。”

开场白出乎意料地顺利,他请我进去,我在看到客厅的一瞬间几乎有泪夺眶而出。

那场景多熟悉。是四年前我旧居的样子。

落地玻璃窗,舒服的蓝色转角布沙发,弧形的茶几,放着精致的成套茶具,顶端矮水晶花瓶里三两支盛开的百合花。茶几下是大红色的地毯,上面散落着几本杂志。其中一本正是名利场,封面上我化了骄矜的六十年代淑女妆,青铜感的脸庞瘦削锐利,那件白色的晚礼服美得像一个无可挽回的拒绝,每分寸都必不可少。

他给我倒一杯清水,说:“你看起来和杂志上不是很一样。”

我颔首赞同:“化妆和灯光改变很多。”

他喝过程繁复讲究的功夫茶,煲水,冲茶,手上动作从容不迫,对我看,说:“不,我觉得你本人更美。”

我嫣然坐近他,低声问:“在酒吧为什么拒绝我。”

他自然而然与我依偎,迁就的角度都似排练过,坦然说:“那种地方,品流太杂,女人太主动的话,常常都不见得是好事。”

“嗯,是经验之谈,那你今天又让我进门?”

他不语,神情里有瞬间的迷惘之色,旋即说:“我好像觉得和你其实很熟,事实上,很少有人知道我住在这里。”

我向他温柔地笑:“真的?我跟踪你,你怕不怕?”

本揽住我,像水中揽月那样迷蒙,亦投入,在耳边滚烫的气息吹过去:“不,不知怕。”

意乱情迷时候,不会知道怕。

光滑火热身体纠缠,而我满心冰冷。

千真万确。他是不记得我。仅仅有的一线希望,化为泡影。

我宁愿他是亏欠我,躲避我,怕我追索,千方百计装聋作哑,辜负望空,推脱干净。

但不是。

他的确是忘记我了。

到底怎么样做到的?针挑水泡一样,一针针刺下去,逐点消灭的么。

我张开眼睛,距离十毫米看这个我曾经深爱,我至今仍然爱的男人。

心里慢慢说。

因复那被遗忘的仇,我要你死无葬身之地。

女人天生喜欢谈恋爱。一开始是享受自己被爱的满足,之后陷入与另一人身心纠缠的激**,最后结局,无非离散或捆绑。

我与本,事隔四年再续前缘,那感觉极奇妙。有时夜半醒来,转脸看到他在一侧熟睡的脸庞,忍不住就有点小小恍惚。

中间那四年生不如死,到底是梦是真。

无论我们的日子如何,至少我的失眠症是治好了。

第一次带本回去,我几乎忘记了家里另外还有一个男人在,一开门,发现他正倒悬在窗户横梁,哼着歌儿做引体向上,三个人都吓了一跳。本站在我身后,立刻一步退出去,很体贴地说:“你早点休息。”真是惯经风月,我急忙回过身抓住他:“没关系,是我的,助理而已。”

杰夫很配合,从窗户上跳下来,对我做一个鬼脸,笑嘻嘻的说:“我帮尹小姐察看一下家里的管道,这几天天气要冷,怕冻坏。”

随手拎起自己的外套就往外走,那么晚了,也不知道他要往哪里去,我心里未免难受,打开钱包,追上去塞一把现金给他,低声说:“找个好点的酒店睡一晚吧,我明天帮你找房子。”

他温柔的看着我,噗嗤笑:“傻瓜,你当我八岁?”

手指抵住我的额头,点一点,大大咧咧就走了,我站在那里,回一回头,本倚靠在门上,轻描淡写的说:“你还真有一套。”

我心里百般不愿意,却还辩解:“真的是我助理啊。”

杰夫在我这里,其实住得已经很久,经心去看,却发现他没有留下什么痕迹,没有衣服,随身物品,甚至证件,他像一个旅人,在路途上随地坐下,随时会走。

为他的惆怅没有延续太久,我被本久违的温柔气息淹没,烛影摇红中,一面追忆,一面重温。想将这局重开的棋,下得从头到尾爽利畅通,天衣无缝。

有过多少人,曾经找回背弃与辜负过自己的旧欢,再谈一次恋爱。

有多少人明白那中间冰火两重天的煎熬摇摆,似眼睁睁看自己分身两半,一半立志成为美狄亚,以血火祭奠背叛,一半却是祥林嫂,念念不忘从前眼下,那些滋味仿佛销魂依旧的时刻。

我没有想象中那么强悍,甚至没有想象中受伤得那么彻底。在本面前,我恢复当初的一切小儿女行径,无论他走到哪里,我都跟在后面,抓他的衣角,向他微笑。

我记得他一切点滴细节,明了他全部爱憎,就连洗手间用的纸巾牌子,都还分毫不爽地印在我脑海里。他常常对我的体贴入微感觉惊讶,捧住我的脸欣喜地说:“你一定在我身上装了无数窃听器,摄影机和蛔虫。”

这算是很有创意的情话,我听了却笑不出来。

这日子是好还是坏,我去问那两个在我生活里最重要的两个男人,杰夫和二哥,杰夫听完我的倾诉,神情间微微有忧色,一闪即逝,随之说他完全不是给人生活建议的料,如果非要有的话,那就是叫我顺其自然。他的忧色我理解为受到伤害,毕竟我接近他又离开他,普通的男子早已去到暴跳如雷的阶段——但杰夫走的时候样子还是蛮高兴的。至于二哥,对我的感情生活进展就相当恼火,简直后悔莫及当初答应我那个看似简单的条件,因为我一旦沉浸爱河,就开始频频推工作,甚至到了凡是要出国或去外地太久都不干的程度。他气急败坏对我咆哮:“你以为你很红吗?你以为你红到了要香奈尔把秀场搬到你家你才上台的程度吗?”

也算是很有创意的责骂,我一样无动于衷,最多就是把身上的钱和信用卡全部放在二哥桌子上——好像警察把枪和警徽放下一样,表示最多老娘不捞了。我整个人都扎在一个简单的想法里,那就是,我要让本再度爱上我,比我爱他更多,然后我要毁掉他的一切,再把他一脚踢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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