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法。
也使“送匣位”不再对应固定身体。
叶惊霜只改记录:第五、六岗交换鞋与负重。
不写两人交换身份。
乌弥月在寺外马棚看六匹坐骑。
宗正寺登记六人均从京中住处骑马到场。四匹马背有一刻钟以上骑行的均匀汗痕,蹄泥来自城内黄土。
另外两匹只在胸前微热,后蹄沾黑色河泥,鞍下却压着干草吸汗,像临时从附近码头骑到宗正寺。
两匹马的缰绳上还有南三苦盐晶。
“人走水路来,码头换马。”乌弥月道。
“哪两人?”闻人清问。
“马牌写第五、第六篮。”
正是送匣与空手者。
马牌可能换。
只能证明第五、第六衣篮登记的两匹马很可能由码头短程进入,不证明骑马者始终是原第五、第六人。
水路换乘与岗位换鞋叠在一起。
许房若要把一个人从水路送进祭礼,再换成另一岗离开,净库礼提供了完整合法外壳。
午初,六人抬三只祭礼名册匣进西七外院。
第一只交宗谱房。
第二只交祭礼名录处。
第三只没有外签。
无声收册者从袖中取出方才藏起的旧签,擦过匣角蜡面,再盖一枚宗正寺印。
只验外签。
不验内箱。
谢红绡终于把没点的香折断一寸。
这是约定信号。
发现擦旧印动作。
不是立即抓人。
闻人清让宗正寺礼官按原程序收匣,只在第三匣进入外院时加一名共管书吏。匣不离视线,祭词不中断。
六名白面具礼执继续完成最后一段净库礼。
百姓只看见六张无面白罩进出。
没有看见官差扑上去,把百年礼制和许房职位一起按倒在地。
礼毕,更衣处开篮。
六人可以摘面具。
三司也终于可以按封存名单核人。
第一人梁德,五十一岁,宗正寺外院守钥,任职十六年。
第二人祝新,二十七岁,礼钟书吏,右脚后跟旧伤,与细麻鞋磨损相合。
第三人赵墨,三十八岁,宗谱房抄手,平日负责修补旧印模与誊写祭名。
第四人沈文,四十五岁,祭礼名录校对官。
第五人范广,三十三岁,外院搬运头目。
第六人黄季,二十九岁,宗正寺临时礼执,名册称原空手执事昨夜腹泻,由他辰初补入。
六人都有真实户籍。
真实差事。
也都不因摘
名单变更先查黄季。
原空手执事确在家中腹泻,城南医馆辰时出诊,邻里见证。黄季的补入牌是真牌,签发人为梁主事,理由和时辰完整。
真替班仍可能被利用。
但不能因为临时二字先抓黄季。
六只衣篮逐一当面开启。
梁德篮中只有常服、旧钥匙串与午饭饼。
祝新有两块备用竹板和一双没穿过的新鞋。
赵墨篮中多一只薄木夹,夹内放三张旧印拓片、一块擦印绢和半页没有款的底稿。
底稿只露出一行。
“外签旧痕存者,先擦后压,只验外签,不验内箱。”
沈文篮里是校名炭笔与宗谱页码签。
范广带护肩药和一卷宽绑带。
黄季篮中有水路短票,起点为南三七码头,时辰在辰末;这与乌弥月判断第五、第六马匹由码头短程换乘相合。
“水票是谁的?”闻人清问。
黄季答:“我的。我从城南坐船来,借寺里马赶最后一段。”
“另一匹河泥马呢?”
范广自己清晨去码头接黄季,骑回时换了马牌。
两人法可以解释两匹马。
水路行为本身合法。
仍要核船夫、同行人与途中是否接过箱。
最关键的是第三篮。
赵墨承认木夹属于自己,称旧印拓片用于修宗谱残章,擦印绢是清理印面,底稿则不知谁塞入。
底稿在其封篮后是否可能被放入,需要看篮封。
封绳完整。
叶惊霜记录显示赵墨入更衣处前亲手放木夹,之后篮口由本人和宗正寺书吏共同封。若底稿早在木夹里,赵墨至少携带;若有人事先塞入,也须解释木夹如何离手。
闻人清没有在祭礼人群前宣称抓到许先生。
她只以携带涉案底稿、擦印工具和第三匣现场动作三项,请赵墨留下接受限定问讯。其余五人完成身份、衣篮和鞋底记录后暂不拘押,但不得互相串联口供。
六张面具分别封存。
六张脸分别登记。
第三只无签名册匣仍在西七外院共管桌上,没有开启。
六个许先生一起进了宗正寺。
进去时没有一张脸。
出来时,六张脸未必还对应进去的六双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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