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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5章 记者到龙海(1 / 2)

法院档案。

秦昊坐在书房,三条信息在他脑中串成了一条完整的线。

省城的调查记者,通过本地媒体关系拿到内部材料,再去法院调取公开的判决书档案。

周翰铭的牌,已经亮了。

五年前那个案子,判决书是公开信息。

只要走正规流程,确实能查到。

上面写的是秦昊的名字。

罪名是故意伤害。

判了五年。

没有人会去深究“替人顶罪”这四个字。

因为判决书上不会写这些。

秦昊拨通了于振东的号。

“记者那边什么情况?”

“他今天上午去了法院,下午预约了分部的参观。说想提前看看挂牌场地。”

“让他来。正常接待,什么都不用说。”

“好。还有——他的采访函我查过了,签名是中原商报深度部的主任。选题是‘浩帆集团龙海扩张战略研究’。”

“选题是幌子。他想写的是我。”

“那我们要不要提前准备通稿?万一他出了负面——”

“不用。我有别的办法。”

秦昊挂了于振东的电话,又拨了一个号。

沈幼楚接起来。

“怎么了?”

“二嫂,你在秦氏集团的法务部里,有没有熟悉名誉权诉讼的律师?”

“有一个。杨芷兰,之前处理过几起商誉纠纷。怎么了?”

“让她今天下午到半岛花园来一趟。带上她的助理和笔记本电脑。”

“你要告那个记者?”

“不告记者。告周翰铭。”

沈幼楚停了一拍。

“告他什么?”

“等杨律师来了一起说。下午三点。”

“行。”

下午三点。

杨芷兰准时到了半岛花园。

三十出头的女律师,干练短发,进门后跟秦昊握了手。

秦昊让她坐下,直接开口。

“杨律师,我说一个情况,你判断一下法律上能不能操作。”

“您请说。”

“有个人叫周翰铭。他通过自己控制的媒体公司,雇记者来调查我的个人隐私信息,包括服刑记录。目的是在我公司挂牌当天发布负面报道,打击公司商誉。”

杨芷兰推了一下眼镜。

“服刑记录属于个人隐私。如果对方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——比如贿赂法院内部人员复制未公开的材料——那就构成侵犯隐私权。”

“但如果是通过法院公开的档案查阅窗口?”

“判决书是公开的。任何公民都有权查阅。”

杨芷兰顿了一下。

“但,公开查阅和用于商业目的传播是两回事。”

“如果他查阅之后写成文章发表,侧重点在于攻击您的人格和公司信誉,而非出于公共利益的新闻报道——那可以起诉名誉侵权。”

秦昊点头。

“还有一条路。周翰铭入股了龙海本地一个自媒体工作室。如果这个工作室配合转发、扩散负面稿件——能不能把周翰铭作为幕后策划人一起告进去?”

杨芷兰想了几秒。

“可以。但需要证据证明他与稿件发布之间存在关联。比如资金往来、指令记录、沟通记录。”

“这些我能拿到。”

“那就没问题。一旦掌握他指示媒体针对性发布虚假或误导性报道的证据——不仅是民事侵权,还可能涉及商业诋毁罪。”

秦昊靠在沙发上。

“杨律师,帮我做两套方案。”

“第一套,对方文章发出来之后的应急诉讼。”

“第二套——文章还没发出来之前的律师函警告。”

“分别发给谁?”

“律师函发三份。一份给中原商报的主编,一份给记者本人,一份给周翰铭。措辞不用客气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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